痛陈“网店新规”种种弊病

  北京市工商局规定,自8月1日起个人开设网店需办营业执照。目前新规定只在北京地区实行,该法规对注册地为北京的淘宝、易趣等全国性商务平台的用户同样具有约束力。   以上内容简称网店新规。

   另据互联网资深专家吕伯望揭露,通过一家叫“名索”的网站注册交500元,就能得到所谓的认证。

互联网自由评论人火凤凰认为,北京市工商局此举是脱裤子放屁,纯属多余!管理部门还在用对付传统行业的笨拙管理办法来管理互联网,但显然知识能力不具备,结果拔出萝卜带出泥,弄了自己一身臊。为何这样说?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1         网店新规阻碍个体就业,给首都增加社会压力

个人开设网店的情况有几种,一是在淘宝易趣等网站开店,二是自己办个小网站。以上两种经营无论哪种情况,都或多或少解决了个人或一群人的吃饭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当前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问题日趋严重,在政府管理能力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民众以自己的方式解决就业,不给政府添烦恼,不给政府找麻烦,自力更生,这有什么不好?这样的情况,政府应该大力扶持才对!

一个重要的现实是,网店发展的背后,带动的是物流行业的飞速发展。而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多数都是文化学历不高的社会底层人民。过去得益于电子商务的推动,他们能够很好地解决就业问题。现在电子商务遭遇挫折,许多人生计都成问题。一旦网店数量锐减,对物流业的打击将是非常沉重的。

网店新规漠视这一事实,把长久以来形成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平衡给破坏了。新规一出,会让多少人面临失业?难道只有个体伸手向政府要救济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和出路吗?

名索网似明索,成为滋生腐败温床,不得不让社会直接质疑工商局出台此规定的真正用意何在?工商局只从部门利益出发,漠视社会公众利益,这种做法要不得!与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完全相违背的!

2         吓跑创业者,扼杀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虽然北京市政府对IT有优惠,但我们看到,创业门槛仍然很高,创业环境并不是特别好。许多人之所以选择网店开始电子商务之旅,就在于接近白手起家。这也给众多有志而一无所有的青年留下了一点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别小看500元的费用,在北京这样的城市,吃饭贵,住宿贵,哪样不花钱,哪样不是成本?500元血汗钱,大概只有用公款的人才不心疼。扯远了。

只说这网店新规,只会让优秀的电子商务公司迅速逃离北京,地方税收因此大受影响。工商局为了短期小利而抛弃长远利益,岂不是得不偿失?须知,许多优秀的电子商务公司也是由个人网店逐步发展起来的。工商局现在把进入个人网店的路早早堵死,摆明了是吓跑创业者,断税收的后路。

再者,工商局所谓规范市场的论调根本就站不住脚。电子商务经过十来年艰辛的市场培育,已经形成了它自身运行的一套完整规则,不规范的网站,都被网民抛弃了,被市场淘汰了。工商局的规范难道就是通过名索网进行“明索”?如此规范,不提也罢。居然还形成正式文件发向社会,岂非荒唐?

特别是在传统行业没解决好的社会诚信方面,淘宝等网站通过评价系统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可谓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如此有贡献的一个行业,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才对,如今工商局的新规只会打击产业信心,扼杀行业良性发展。这与其宣传的扶持产业的初衷是相违背的,网店新规定非常不合情理,必将不得网民心!

3         使北京远离IT中心

北京一直以来是中国的IT中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政策有鼓励,二是投融资环境相对好,三是创业氛围。作为中国互联网三驾马车之一的电子商务,显然是互联网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上海金融环境的良性发展,上海IT行业迅速崛起,大有赶超北京的势头。

在此情况下,北京市管理部门应当好好思考如何吸引更多优秀电子商务人才在北京发展才对,但现在工商局的网店新规只会让北京离IT中心越行越远。

电子商务自身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交易为中心,以特流为支持的完整的第三产业服务链,网店新规出台将会直接影响产业链的成长,使电子商务中心外移。北京因为工商局的这一条不合理规定可能因小失大。

4         工商局急功近利的心态暴露无疑

眼下对电子商务行业而言,虽然市场有了一定的热度,但远远没到成熟和规范的时候。相反,针对现状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还是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或者是增加税收方面长远考虑,工商局都不能在果子还没有长大时就采摘,北京现在应该放水养鱼!

不知大众是否听说过,德国对农民土地实行种一年休一年的法令。在我国西汉文景帝时期,百废待兴,实行修养生息政策后国力大增,才有了汉武帝征匈奴。这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舍弃眼前小利。相比之下,电子商务这个十来岁的孩子更需要国家的扶持。

现在政府应该做的是:在培育市场和扶植产业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与民争利,稍有点收益就眼红,以公谋私来打秋风。这种教训是惨痛的。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某些地方政府与民争权,最后让一些优秀的企业死掉了,非常可惜。如今工商局与民争利,是何居心?

工商局急功近利心态彻底暴露,管理者对电子商务管理的无知彻底暴露!

 

对于网店新规这样毫无道理的法令,作为网络公民,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支持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