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新规应该早些出台的原因
淘宝网店新规施行时间已偏晚,他认为该规定应更早一些出台。
他的理由是,包括淘宝卖家在内的电子商务群体实际上从事是一种商务行为,跟传统商业行为的区别在于交付货款在网上完成,但交货还是线下交易,这跟传统的消费行为没有太大区别。而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拥有合法经营权需有营业执照。
在当前舆论一边倒的局面下,李俊慧的观点或将在业界引发“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与他一起参加《小马锐话题》的知名电子商务专家吕伯望随即提出了反驳,吕伯望认为目前出台网店新规的做法是“纯属多余”。
“对比一下工商局要求注册的内容和淘宝网要求注册的内容对比,只有两个不同。第一是工商局要求每个卖家都有经营地点,这是多余的;第二是要卖家注明店铺的经营地点,这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吕伯望认为,工商局的“两道手续”百分之百多余。
实际上,李俊慧对外界的批评声音也是早有耳闻。他表示,大家如果对某个政策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建议,比如给监管机关或更高级的部门提供一些建议,以阐述清楚该规定对自己目前的工作造成了多大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