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丢货 买家卖家争赔款

沈小姐算是沈阳第一批网购的消费者,早在淘宝等知名购物网站成立时,她便丢掉传统的逛街购物方式,“转战”购物网。“这样节省了不少体力。”沈小姐说。虽然已是老江湖,但是前不久在网购时遇到的一件事,让她也不知道咋办了。
  沈小姐说,年初,她在淘宝网上花了2百多块钱买了一套化妆品。按照程序达成了协议之后,她就静心在家等着到货了。沈小姐说,由于是异地交易,这个过程是这样的,先由卖家将货品交给快递公司,等到快递公司将东西安全交到买家后,卖家方可收到货款。
  让沈小姐闹心的不是出现在货品质量上,也不是卖家,而是快递公司这个环节。“卖家告诉我发货了,可是我很久都没有收到。后来快递公司打电话说把货品弄丢了。”沈小姐说,快递公司方面表示会进行赔付,不久,那个卖家也知道了这个消息,于是争端出来了,沈小姐和那个卖家都觉得赔付应该归自己,双方争执不下。
  沈小姐说,这件事让她一直也想不好如何解决,快递公司的赔付是应该给卖家呢还是给买家呢?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韩宇(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问题一:赔付归卖家还是买家?
  韩宇:应该归卖家

  “在货品上,是买家和卖家订立的协议。在运输上,是卖家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协议。”韩律师说,首先,要理顺这层关系。
  韩律师表示,当货品出现问题时,买家就会向卖家主张权利。同样的,遗失了货品,就应该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这其间,买家是没有权利与快递公司对话的。沈小姐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接下来的交涉、赔付等问题,应该由卖家去进行。沈小姐能做的,就是找卖家去主张权利,而且,自始至终,沈小姐连货品都没有看到,就可以直接认为交易失败,在没有收到货品之前,沈小姐可以拒绝付款,这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护。
  既然应该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那么发生了遗失物品的事件后,相关的赔付也应该归卖家。因为与快递公司订立协议的是卖家。韩律师表示,沈小姐的这件闹心事,其实不存在什么异议,货品遗失,快递公司打电话告诉沈小姐,并不代表沈小姐是被赔付者。即便受了损失,沈小姐应该去找卖家而不是快递公司索赔。

  问题二:买家的损失怎么办?
  韩宇:应该找卖家主张权利

  韩律师表示,此事件的解决顺序应该是,卖家与快递公司交涉,商量赔偿的相关问题,由快递公司向卖家进行赔付。“在这个过程中,沈小姐是没有权利参与的。”等到卖家与快递公司的交涉结束,赔付等款项到位后,沈小姐可以按照当初与卖家制定的协议,向卖家主张权利。“如果还想继续交易的话,那么由卖家重新向沈小姐发出货品。此间发生的费用由卖家负担。直到交易完成,也就是收到货品,沈小姐就可以付款了。”
  那么如果由于没有及时收到货品而发生损失,沈小姐有权利索赔吗?对此问题,韩律师表示,索赔很难。因为赔偿标准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很难举证。并且这种交易都是在异地进行,就更难了。”那么类似于沈小姐的这种情况是不是买家最终要受到一点损失?韩律师表示,“可以这么说。”
  韩律师提醒读者,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如今正在蓬勃发展,而这些新兴的购物方式都需要快递服务来最终实现,困此也带旺了一批快递公司。民营快递业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一些低质量的快递服务也给不少消费者带来了麻烦。这其中,服务缺失的低价收费和质量不保的快捷是主要消费陷阱,投递物品遗失和破损、投递不及时、承诺投递地点不符、保全质量无法界定和赔偿金额难确定等有可能成为主要问题,引发消费争议。
  韩律师提醒读者,收到快递物品后,要打开确认清楚再签收。另外,易碎的或者是贵重的物品不要用快递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