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店创业者一个的宽松的环境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于近日颁布。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数其对互联网电子交易的规定。根据该条例,今后,北京地区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制日报》10月17日)
个体创业者在网上开家小店,除了实现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交易之外,它还颠覆了网下社会中照章办事、依法纳税一类“俗务”,俨然是一片掘金者的世外桃源。北京市即将实施的这个条例,无疑是对网络自由贸易的一次“反颠覆”。但是,网络创业由此便会顺风顺水地进入一个规范化时代吗?笔者以为,寻找一个正确的“收网”时机,比马上就对尚处于垦荒期的电子商务予以一网打尽,要重要得多。
那么,中国的网上交易,特别是在个体创业者中展开的网上交易,是不是已经到了最佳的“收网”时机?笔者以为,时机还不成熟。虽然,今天人们一提电子商务言必称淘宝、易趣、阿里巴巴,以及由这些电子商务巨头所代表的巨大财富空间;但是,靠庞大网民基数所支撑的优美增长曲线图表,难掩中国网店创业尚处在幼稚期的事实。网上交易存在很大的趣味性、随意性、探索性和时尚跟风等特征,一张正经八百的营业执照很可能成为高悬在网民头顶的一柄剑———它将使很多网民率性而为的“淘货”行动变得索然无味起来。
从长远看,网上开店领取营业执照乃大势所趋,网络是虚拟的,但交易完成是真实的,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是真实的,政府有责任在一切可能的市场增值环节介入监督规范,乃至进行可能的纳税模式的探索。但是,在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便贸然介入,必有“与民争利”的嫌疑———毕竟网上创业是在政府几乎不需要任何投入的情况下,网民自发地进行的网络资源整合活动。就是在网下社会中,政府部门也无法做到对所有交易行为的“应管尽管”。如今,全国各大城市的工商部门为了体恤民情,不是对马路游贩也开始“脚下留情”了吗?在这种氛围下,何不也对网上创业的行为乐观其成,静待其慢慢长大呢?
要衡量一个条例的存活率到底有多高,可以用它的可操作性来予以检验。按照北京市颁布的此条例,一个挂在淘宝网上经营的北京籍网店业主,该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呢?有关部门是否会依照服务器的所在地来判断该店主是否属于无照经营呢?这些现实操作中的难题,为北京在全国率先终结网上创业“自由泳时代”的政府举措之成效,打上了大大的问号。网络是个怪东西,需要一个全国性的政策来通盘考虑;而某一地的尝试,或许只是为今后更成熟的建章立制,摸着石头趟一趟河水深浅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