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新规 实现多赢
据媒体报道,亚洲最大网络零售商圈淘宝将在今年“3.15”来临之际宣布近期推行包括“7天无理由退换货”在内的举措,进一步确保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网络购物体验,同时继续引导卖家坚持诚信为本的经商原则,让“诚信的商人先富起来”成为一种硬规则。
长期以来,消费者与商家打交道,最怕的就是退换货了,用一句话可以概括广大消费者退换货时的窘境:脸难看,话难听!饶是如此,消费者退换货十次有九次是不成功的。
在国内,很多商家不敢轻易承诺“无理由退货”,笔者认为理由有三:第一,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商家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商家只要采取商品卖出去如“泼出去的水”的消极做法,消极面对消费者,消费者就拿商家没办法;第二,商家担心遭遇恶意退货或者反复退货的消费者,以致需要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而且,绝大部分商家认为“无理由退货”是明显的吃亏行为,对此当然是极力抵制的,事实上,“无理由退货”恰恰是一种能够实现消费者、商家、社会(包括网络购物中的网络零售商)多赢局面的好制度。
“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就不用赘述了,笔者主要来说说对商家的好处。
表面上看,实现“无理由退货”好像商家的确是吃亏的,如果遇到大量的顾客来退货,商家岂不是既做了赔本买卖又影响了声誉?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只要经营者自律,进货时严把质量关,保证商品质量过得硬,又何怕顾客刁难呢?再说,如果不是真的需要退货,哪个消费者又会滥用自己的诚信度,吃饱了撑得慌,无缘无故地故意去退货呢?而且,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有一种消费惰性心理,谁也不愿意随意退货,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相反,如果商家坚持“无理由退货”的话,不仅能够提高顾客满意度,降低投诉率,而且还能争取更多的消费者,提升企业品牌和美誉度。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实际上也是一种经营手法,体现出的是商家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良好商业营销理念,表现出的不仅是对顾客的信任,还有对自己的自信。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只有首先考虑用户的利益,“迁就”顾客,才能取得用户的信赖,从而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和更大的市场份额。
其实,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无理由退货”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在这些国家,消费者在一定时间之内买到的商品即使没有质量问题,也可以随时退货,顾客在消费中切实体会到了当“上帝”的感觉。
再来看对网络零售商的积极作用。2007年艾瑞咨询对影响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购买因素进行调研时发现:网站信誉和商家信誉体系以及售后服务分列影响购买因素的第一和第三位,可见信用服务保障是影响网购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商家都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则影响网络购物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及困扰网络购物的瓶颈就不复存在了,对推动网络购物市场、培养用户粘性、促进更多的人采用网络购物的形式消费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在消费者与商家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的情况下,淘宝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新规确实对于加强网络诚信购物环境、构建网购市场消费者保障体系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网上零售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而且,如果真的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对国家建立诚信体系、完善诚信机制也是一种很好的借鉴和尝试,是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所以说,“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行必将实现消费者、商家、网络零售商以及社会各方面多赢的局面。
